此项检查至2013年8月15日结束,检查范围包括市政燃气管网设施、液化石油气充装站、小区燃气供气站、瓶装燃气供应站点、车辆燃气充装站点;宾馆、饭店、食堂、个体小吃店等各类使用液化气、天然气单位;锅炉使用单位,特别是洗浴、城乡接合部小作坊生产用锅炉;居民家用燃气、小锅炉设施等。
各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(街道办),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实施所辖区检查;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直属、直管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内部的检查;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对市区监管范围内设施检查;市质监局、消防支队、气象局按各自职责做好专业安全检查;各村(街、社区)组织辖区内居民自查,对重点户集中检查。
随着天然气、液化气使用户增多,我市现有在用液化气钢瓶已达到16万只,使用单位也在不断增多。为防止发生天然气液化气泄露、爆炸事故,监管部门按照“严禁液化气充装站点为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气瓶充装、严禁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瓶、严禁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液化气瓶”要求展开“清底”,一经发现强制收缴报废。